软件平台锚定了庞大的全球用户社区, 应用程序开发人员, 设备制造商, 内容提供商, 广告商, 和其他人. 他们通过扶持企业家来推动创新, 通常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开发应用程序并覆盖平台的所有用户, 通常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这些应用程序有时是大量业务的基础.
这些软件平台的价值, 以及他们支持大型社区的能力, 取决于平台促进正外部性和减少负外部性的能力. 软件平台通常会强加规则和标准,并经常排除伤害社区中其他人的参与者, 并奖励那些对社区中其他人有益的参与者. 竞争政策应该假定这些治理体系, 他们对平台参与者施加的限制“包括可能被驱逐出平台”是有效的,有利于竞争.
然而,软件平台可以采用治理系统来排除竞争. 因此,这些限制本身不应该是合法的. 而, 法院和竞争管理机构应采用屏障来保护有利于竞争的限制,并隔离不利于竞争的限制. 这些屏幕的应用程序应该与软件平台创建者选择的许可模型保持中立. 有, 特别是, 没有理由强加限制, 实际上, 使用开源许可模型的软件平台比使用专有许可模型的软件平台更困难.